硫酸镁在产科应用的共识更新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6,19(1) : 55-55. DOI: 10.3760/cma.j.issn.1007-9408.2016.01.101

2016年1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发布了第652号专家共识,用以替代2013年9月发布的第573号专家共识,对"硫酸镁在产科的使用"的共识进行了修改。

2013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建议对于先兆早产保胎的孕妇硫酸镁的使用不要超过5~7 d。基于此,硫酸镁的药品分类由A类变更为D类,并在药品说明书中增加了这一新的警示信息。其建议是根据FDA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18例异常情况报告以及一些流行病学分析数据得出的,尽管这有很大的局限性,但仍提示长期使用硫酸镁可能与胎儿和新生儿长骨脱钙和骨折相关。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不良反应的孕妇产前硫酸镁的暴露平均时间为9.6周,平均母体摄入硫酸镁总剂量为3 700 g,远超出目前产科所推荐使用的时间及剂量。

硫酸镁已在产科应用数十年,大量的研究关注了其在不同情况下的疗效,但迄今为止尚无导致胎儿和新生儿长骨脱钙和断裂的报道。因此,ACOG继续推荐,在有合适的产科指征和适当的治疗持续时间的情况下,可短期(通常不超过48 h)使用硫酸镁。包括:(1)对子痫的预防和治疗;(2)对可能发生早产(小于32孕周)的孕妇给予保护胎儿神经系统治疗;(3)对于可能在1周内发生早产的孕妇,延长妊娠时间(最长48 h)以便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不推荐在34孕周之后和24孕周前应用硫酸镁,而对于23孕周的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医生不应该由于FDA修改了硫酸镁分类就停止使用硫酸镁。实际上,ACOG从未推荐长期使用硫酸镁。因此,FDA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硫酸镁的非适应证使用和不规范使用的问题(Committee Opinion No 652:Magnesium sulfate use in obstetrics[J]. Obstet Gynecol, 2016,127(1):e52-53. DOI: 10.1097/AOG.0000000000001267.)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